【导语】:在201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写明: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2011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说明: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