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长江隧道和扬子江隧道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黄牌货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得在长江隧道、扬子江隧道内通行。违反上述交通管制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加强长江隧道和扬子江隧道交通管理的通告》原文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长江隧道和扬子江隧道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牌货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得在长江隧道、扬子江隧道内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设置交通标识,加强对驶入管制区域的禁行车辆进行教育和劝阻。
二、自 2017年1月1日起,违反上述交通管制的规定,仍驾驶黄牌货车、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违反上述交通管制的规定,仍驾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上述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群众监督、劝阻和举报驾驶黄牌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6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