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唐山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为《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严厉打击同一人多次变更婚烟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套住房;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消费行为日之前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额等。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提取管理
1.严厉打击同一人多次变更婚烟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套住房,虚开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退房退贷,虚假无房证明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一经查实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重新纳入其个人账户管理。拒不退回的,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唐公积金〔2012]31号)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依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唐公积金[2018]31号)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职工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将职工的失信行为信息上报省、市社会信用平台,子以公开曝光及联合惩戒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消费行为日之前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额。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存在多种住房消费行为的,需选择其中一种住房消费行为提取公积金。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提取,在该套住房贷款还清前,不受理其他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提取时,须同时提供商贷还款明细住房消费类提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先出的原则核定。
3.职工或配偶在本市以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只限于购房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只限于单位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只有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下列情形不予提取公积金:
(1)住房原为职工与他人共有,职工购买本套住房其他共有人产权的;
(2)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存量房的
(3)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公寓的。
5.取消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多次提取、贷款购房首付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物业费提取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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