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在土耳其连续居住五年、与土耳其公民结婚等相应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土耳其国籍。
符合在土耳其连续居住五年、与土耳其公民结婚等相应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土耳其国籍,具体可查询土耳其内政部人口与国籍管理总局网站。
土耳其国籍法于1964年生效。其中重要的规定有:
(1)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第一条规定,“由土耳其籍父亲或母亲在土境内或境外所生的子女自出生之日起即为土公民。”第四条规定,“在土出生而不能随父母获得国籍者,自出生之日起即为土公民。”
(2)默认双重国籍,表现在并不笼统规定加入土籍者需脱离外籍和加入外籍者需脱离土籍。但持有双重国籍者如果“在土境外不间断居留七年以上未进行证明其与土保持联系及保留土籍之正式联系,”将丧失土籍。土耳其在德国有200多万移民,其中多拥有土德双重国籍。
(3)国籍的加入或退出采取自愿申请和政府机关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退出土籍或加入外籍者,在土境内应向当地最高行政长官或土境外的使领馆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将所需的案宗递交内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