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审批为35个工作日。中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无房产):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中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审批时间
35个工作日
扩展材料
中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材料
㈠《入户申请审批表》、个人声明书(现场填写)
㈡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6个月(有自住房)或者60个月(没有自住房)的居住年限流水单
㈢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我市连续参保满36个月(有自住房)或者60个月(没有自住房)的参保凭证
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加盖公章)、中山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总公司连续参保36个月(有自住房)或者60个月(没有自住房)的参保凭证
㈣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符合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提供落户地社区(居委会)集体户户主首页;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㈤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具体情况还需提交:
⑴如住房产权属被投靠人父母亲名下的,应出具以下材料:
❶被投靠人、投靠人及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产产权人或房产权利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❷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❸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的结婚证
⑵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还应提供随迁人员的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随迁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⑶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㈥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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