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商品房: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发票;结婚证(单身声明);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异地购房提供);身份证;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购经济适用房: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付款发票;结婚证(单身声明);身份证等。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购房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结婚证(单身声明);
4、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异地购房提供);
5、身份证;
6、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含现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单身声明);
3、购房增值税发票或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郊区、异地购房提供);
4、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异地购房提供);
5、身份证;
6、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
1、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四)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
2、付款发票;
3、结婚证(单身声明);
4、身份证;
5、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其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
1、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2、购房发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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