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办理居住登记证明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中山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审批;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中山居住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㈠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山市居住的市民,应当自达到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㈡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的情况:
❶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❷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❸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㈠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㈡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护照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
㈢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⑴居住地住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材料下载 "-"附件 ")
⑵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居住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不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㈣申报人相片
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委托书等)
办理流程
微信办理
㈠流动人口可通过“粤省事 ”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居住登记业务
㈡点击菜单栏"指尖办事 "-"个人办事 "
㈢下方"服务 "-"户政(治安) "
㈣登入之后选择"居住证登记(居住证) "-"申报居住登记 "
㈤填写相关信息开始申报
现场申报
㈠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㈡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⑴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⑶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⑷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㈢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㈣审批
㈤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㈡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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