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与秀玉街交口西行500米路北。秀河家园属于石家庄公共保障房。
石家庄秀河家园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与秀玉街交口西行500米路北。
拓展:石家庄公共保障房不得申请的情况
1.城镇低保、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未满35周岁的;
2.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3.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4.离婚不足2年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7.个人被列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9.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10.市区城中村男性居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女性居民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证明,可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型申请。
其它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4、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名录,实行申请单位准入制度。对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各区在审核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将其列入申报名录;行政事业单位可直接纳入申报单位名录。申请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已列入申请单位名录的,单位可组织职工统一提出申请,也可由职工本人自行申请,但除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外,其余均要求申请人本人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签字确认。对于未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受理和审核部门实地核实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申请保障房管理,不得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得向职工收取费用,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经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申报规定等行为的,将其移出申请单位名录,并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限制其职工申请公租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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