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上海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上海治疗工伤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报销。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经上海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依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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