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长沙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长沙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
2.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6〕28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⑴补贴时间段为2017年9月(含9月)以前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长劳社发﹝2009﹞94号文件(费用依据)执行,补贴标准为:
①“4050”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低于6%的,全额补贴;缴费比例达到或超过6%的,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
②“4050”以下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⑵补贴时间段为2017年10月(含10月)至2018年9月(含9月)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长人社发﹝2017﹞74号文件(费用依据)执行,补贴标准为:
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
⑶补贴时间段为2018年10月(含10月)以后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湘财社﹝2018﹞25号文件(费用依据)执行,补贴标准为:
①“4050”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人员为个人实际缴费的60%;
②非“4050”人员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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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印章)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本人申报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