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产假规定:产妇可享受98天产假,计划内生育的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工资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2019天津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规定
根据规定,产妇可享受98天产假,计划内生育的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
国务院619号令,《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规定产假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增加生育假30天,产妇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外生育的没有30天生育假,享受98天产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工资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按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费用依据:津人社规字〔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