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宅基地三权包括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目前正在探索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宅基地三权包括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目前正在探索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拓展内容: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