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list>不影响;<&list>长沙限购不影响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但赠送方4年内不能在长沙购房,其他关系赠与按限购政策执行。
长沙限购不影响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但赠送方4年内不能在长沙购房。其他关系赠与按限购政策执行。
1、关于限购商品住房套数的问题
(1)市外迁入的新户籍家庭(已落户两年、退伍专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税或社保的)或落户未满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2)本市户籍家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3)人才引进购房条件:长沙市城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由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购买首套住房属刚需。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凭“长
沙人才绿卡”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购买首套住房属刚需。
(4)人才落户购房条件:对于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证明(户口登记卡上变动原因为“人才新证落户”视为市公安局证明,社保卡和社保缴交证明视为市人事局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且属刚需。
(5)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6)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包括军校国防生、研究生、博士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7)夫妻离异后未再婚,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离异前家庭住房总套数为2套及以上的无购房资格;离异前家庭住房总套数为1套且房产证满四年的,单身家庭无购房资格,单亲家庭(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在限购区域内可购住房1套。
2、因法院拍卖、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但法院拍卖取得的房产受满4年上市交易限制;其他方式拍卖不动产的,按限购政策执行;
3、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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