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第90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限行通告的车辆,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太原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第90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限行通告的车辆,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拓展:
【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限行的通知》[并环改办(2020)158号]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日常限行措施: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具体情况: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二)橙色+和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1、3、5、7、9:单号通行;2、4、6、8、0: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车、晋A号牌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属中重型柴油车的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执行24小时限行措施。
五、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六、其它管理规定:限行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2020年10月16日
依据:https://mp.weixin.qq.com/s/gDHz-rrlhf7XI9uK3b9Y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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