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草案)》共计八章38条。主要从分类标准、职责分工、分类设施的设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定《办法》的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轻生活垃圾清运压力和终端处理压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对于培养社会资源环境意识,提升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将我市列为全国第一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确定昆明市为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之一。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要求重点城市2017年以后要公布或修订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为解决我市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分类收集率低、资源回收率低、垃圾处理资源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亟需制定出台政府规章提供法制保障。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计八章38条。主要从分类标准、职责分工、分类设施的设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