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北京的垃圾分类分类标准遵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分为<&list>厨余垃圾;<&list>可回收物;<&list>有害垃圾;<&list>其他垃圾四类。
北京垃圾分类标准遵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投放要求】
1、厨余垃圾:扔绿桶,投放前沥干水分,不混入塑料袋、保鲜膜等食品外包装,牛奶等流质食物垃圾直接扔进下水道
2、可回收垃圾:扔蓝桶,投放时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清空后压扁投放,玻璃制品轻拿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包裹后投放
3、有害垃圾:保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易破损的、过期药品带包装轻放,易挥发的、有残留的密闭后投放
【注意事项】
1、谁产生,谁分类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进行垃圾分类
2、单位未分类投放: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
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个人未分类投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
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
5、分类之外,还需减量
商场超市: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餐饮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快递外卖:使用电子运单,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包装
【政策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