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招用的员工需是首次在东莞就业并且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参与了社保保险的,本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1个月。接收补贴申请的最后时限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员工要求:
东莞市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的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
自《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0〕11号)发布之日起(即2020年2月20日,含当日), 东莞市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期限:
本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1个月。接收补贴申请的最后时限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