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一、贵州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条件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二、在室内工作可以拿高温补贴吗?
答:可以。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室内工作,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用人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哪些单位应该发放高温天气津贴?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天气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参照执行。
政策来源: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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