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并不小,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200元)较低,是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的50%、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的25%;支付比例(90%)较高,是二级医疗机构(70%)的1.3倍、三级医疗机构(60%)的1.5倍。
关于进一步拉大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
武汉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并不小,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200元)较低,是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的50%、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的25%;支付比例(90%)较高,是二级医疗机构(70%)的1.3倍、三级医疗机构(60%)的1.5倍。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摸底调研了全市紧密型医联体医疗服务情况,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医联体医保结算工作布置会,选择15家医联体单位开展以医联体为付费单位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医联体内打包支付结余留用。医联体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后,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服务整体单元,医保额度可打通使用。
政策原文:http://ybj.wuhan.gov.cn/zwgk_52/xxgk/qtzdgknr/jytabl/202010/t20201015_14649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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