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D层次人才年龄一般情况不超过 60周岁等基本条件
评定范围和条件
按照人才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不同,将享受“18 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 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 类)五个层次。
(一)评定范围。享受“18 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省外引进(含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的人才;
2.“人才 18 条政策”出台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且在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评定基本条件。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A 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B、C、D层次人才年龄一般情况不超过60周岁,E 层次人才不超过 50 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