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登记条件:
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