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统一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之前的工作年限中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中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计算。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对统一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之前的工作年限中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中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计算,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起到了弥补这部分养老金的作用。
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发。
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政策原文:https://rsj.huaibei.gov.cn/gzdt/zcjd/13699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