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体户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个体户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个体户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深圳个体户经营所得税起征点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数据来源:
拓展
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开票方法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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