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省内异地:申领人携带户口簿或原身份证到省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人口信息正确无误的,受理窗口受理后,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等待身份证制成即可。
注:首次办理身份证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异地办理。
省内异地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或原身份证到省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更正。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的,受理窗口受理后,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2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需交回旧证(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省外异地
1、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身份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身份信息有误的,无法办理跨省异地证,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3、身份信息正确无误的,窗口受理后,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领证回执》和收费收据。
5、60日后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申请办理邮寄的,60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福建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