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企业及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将材料报送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复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等。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1)《台湾青年来榕就业创业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份;
(2)新增对象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新增对象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单身的仅指本人)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新增对象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
(5)新增对象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团队形式创业者也可提供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
(6)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创业或团队形式创业者也可提供企业完税证明及纳税申报表)1份;
(7)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1份(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长乐区及其他六县(市)的,还须提供上述两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三者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
(8)现住房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原件(除未婚声明原件、房屋查询记录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
企业及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8)的材料;
(2)新增对象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1份。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
3.复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上报主管人社局。
4.公示。
人社局对符合人员名单在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并按季度将补贴打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在榕市属事业单位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承担;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