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解散的,申请人应携带办理材料前往企业住所所在区工商局提出注销申请(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报纸样张、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批复或许可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收费,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报纸样张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6、批复或许可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受理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企业住所所在区工商局提出申请。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审查与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费用与时限:
费用:不收费
时限:3个工作日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