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带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外来人员取得厦门市户口变更身份应提供户口簿、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且在户籍簿上有变更记载的,提供户口簿原件等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由于户籍性质、人员身份信息、个人基础信息或缴费信息发生变化。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变更,独立参保个人由个人自行办理变更。
办理材料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通用)(一式两份)
2、外来人员取得厦门市户口变更身份应提供户口簿;
3、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且在户籍簿上有变更记载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在户籍簿无变更记载的,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4、参保人属于首次参保且由于参保单位录入错误而造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变更,需提供参保个人身份证以及单位情况说明;
5、港澳台外籍人员由于换发证件而引起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新、旧证件的原件;
6、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出示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
※说明: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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