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由用人单位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由用人单位申请。
申请时间:
按季度申请。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网上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请→按相对应的补贴项目申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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