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绵阳公租房办理材料:住房保障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绵阳公租房申请要租房证明吗?
需要,绵阳公租房办理材料:住房保障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形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四条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的有效需求,编制本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达到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基本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建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筑操作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工程严禁转发包。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