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list>准迁迁出办理的需要准备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list>院校录取迁出的需要准备入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学校录取通知书;<&list>院校毕业迁出的需要准备毕业证、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准迁迁出:
亲属投靠、调动、聘用、随军、搬迁、人才引进等户口迁出区外
办理材料:
1、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户主迁出的,户主和户内成年人共同协商,填写《变更户主和户内成员关系申请表》。
院校录取迁出:
大、中专院校录取将户口迁往学校
办理材料:
1、入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
2、入学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3、学校录取通知书
院校毕业迁出:
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工作单位
办理材料:
1、毕业(肄业)证;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口表);
3、居民身份证;
4、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迁往工作单位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