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付6号);宝鸡市交警支队陈仓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19号);宝鸡市交警支队金台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55号);宝鸡市交警支队渭滨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4号)等。
宝鸡新车上牌在哪验车?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付6号
宝鸡市交警支队陈仓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19号
宝鸡市交警支队金台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55号(宝鸡市女子机动车检测站院内)
宝鸡市交警支队渭滨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4号
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凤县滨江路
凤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凤翔县纸坊街西侧(西千线上)
扶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扶风县新区南二路东段1号
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陇县城关镇迎宾路
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眉县姜眉公路(眉太公路)
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千阳县城关镇宝平路99号
太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太白县咀头镇东大街凤鸣路2号
岐山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岐山县朝阳路
麟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麟游县九成宫镇杜阳路41号
扩展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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