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报销条件:<&order>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order>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order>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order>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http://hrss.sz.gov.cn/szsi/zxbs/zdyw/cbyw/zcwj/content/post_304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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