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人有效的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一、内地居民在深圳结婚登记材料
1、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2、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
备注: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其他说明
如果当事人是现役军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需提供其对应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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