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领生育金提交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计划内生育,且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生育保险待遇。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7、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具体情况以社保中心柜面审核为准,生育金申领没有截止日期,建议您尽早办理,更多生育保险政策,您可以拨打962218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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