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内容:<&order>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order>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三)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
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数据来源:http://hrss.sz.gov.cn/szsi/zxbs/zdyw/bxd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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