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地点如下: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云龙受理点(龙霞路云龙派出所)、余姚市出入境管理局(谭家岭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区)、东湖钱出入境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玉泉南路302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榭开发区出入境管理局(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东楼一楼大厅)等。
宁波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地点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受理点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宁穿路1901号 | 0574-87758210 0574-87758211 |
海曙区出入境管理局 | 中山西路326号 | 0574-81987636 |
海曙区出入境管理局集士港受理点 |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行政服务分中心 | 0574-87285256 |
海曙区出入境管理局鄞江受理点 | 鄞江镇鄞江路2号 | 0574-88032529 |
海曙区出入境管理局高桥受理点 | 高桥镇杨家漕路高桥派出所 | 0574-88154036 |
江北区出入境管理局 | 清河路66号 | 0574-81986393 |
镇海区出入境管理局 | 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E区 | 0574-86635171 |
北仑区出入境管理局 | 新碶街道高凤路388号 | 0574-86775112(中管) 0574-86775118(外管) |
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 | 惠风西路10号 | 0574-88155300 |
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富邦受理点 | 中兴路360号富邦体育馆东大门23号看台下 | 0574-87765375 |
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邱隘受理点 | 邱隘镇盛莫路316号邱隘派出所 | 0574-88153233 |
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云龙受理点 | 龙霞路云龙派出所 | 0574-88154467 |
奉化区出入境管理局 | 大成东路277号二楼G区 | 0574-88646308 |
余姚市出入境管理局 | 谭家岭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区 | 0574-62773352 |
余姚市出入境管理局泗门受理点 | 泗门镇光明南路99号 | 0574-62136164 |
余姚市出入境管理局丈亭受理点 | 丈亭镇渔溪路98号 | 0574-62867397 |
慈溪市出入境管理局 | 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 0574-63041976 |
慈溪市出入境管理局观海卫受理点 | 观海卫镇广义路324-328号 | 0574-63331191 |
宁海县出入境管理局 | 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 0574-65131908 |
宁海县出入境管理局西店受理点 | 西店镇振兴南路162号公安出入境办理区 | 0574-59977731 |
象山县出入境管理局 |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 | 0574-65856127 |
东湖钱出入境管理局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玉泉南路302号(行政服务中心) | 0574-88496831 |
高新区出入境管理局 | 广贤路997号 | 0574-87913850 |
大榭开发区出入境管理局 | 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东楼一楼大厅 | 0574-86777060 |
杭州湾新区出入境管理局 | 兴慈一路296号 | 0574-63008521 |
宁波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余姚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谭家岭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0574-62773352;
2、宁海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三楼公安出入境综合窗口;0574-65131908;
3、象山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0574-65856127
4、鄞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惠风西路10号;0574-88155300;
5、北仑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新碶街道高凤路388号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0574-86775112;
6、江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清河路66号;0574-81986393;
7、海曙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中山西路326号;0574-81987636。
团队旅游签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所有人要交):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注: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⑶非浙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浙江居住证
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
⑴委托办理再次签注的提交
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⑵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须加盖单人事主管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❶监护证明材料,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注: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❷监护人身份证件
❸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个人旅游签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所有人都要交):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注: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⑶非浙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浙江居住证
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
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❶监护证明材料则需申请者提交
注: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❷监护人身份证件
❸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
注: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⑵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须加盖人事主管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⑶外省籍居民需提交
外省籍居民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
⑷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
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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