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但是不建议装修。改变公租房结构或用途的;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或附属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西安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申请使用细则》:
就业人员在入住公租房期间,如发生如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其所在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须充分配合清退、赔偿相关处置工作,同时申请公租房资格暂停直至处置工作结束。之后该用工单位如申请公租房,如无经发局书面意见,不再享受租赁补贴政策(如有)。用工单位拒不配合相关处置工作的,后果自负。
1、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申请公租房或者租赁补贴的;
2、以欺骗方式申请不符合配租要求公租房的(见公租房申请第四条公租房使用类型和申请标准);
3、擅自转租、出借或调换公租房的;
4、改变公租房结构或用途的;
5、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或附属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6、拖欠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累计1个月以上的;
7、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8、连续1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9、离职后未按规定退出的;
10、同住人员与申请时提供信息不一致的;
11、冒用他人申请信息入住公租房或申请租赁补贴的;
12、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并拒不纠正的;
13、其他严重影响公租房管理、居住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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