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出入境证件已实行全国通办,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order>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order>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order>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order>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因私需要往来港澳的,出入境证件已经实行全国通办,异地办理不再要求一定要居住证。
办理材料
注:非本省户籍只申请办理空白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
(一)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二)持有港澳通行证,没有办理过任何签注,首次申请个人游: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5、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点击这里进入,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派号窗口领取优先顺序号,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和打印优先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优先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部门有相关过程文书的话以部门的为准,部门没有的话以我们统一规范的文书为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现场办理
注:65岁以上老人办理本人出入境业务的,可不经预约直接到现场办理。其他除了急事急办的,都必须先预约。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往来港澳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省内户籍的7个工作日受理完毕。省外户籍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费用:
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查询预约
预约入口
下拉至办理材料部分,点击右上角“立即办理”,如无账号,注册后再登录。
材料下载
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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