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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
2020-12-24 23:00【我要纠错】

【导语】:官网办理:百度搜索进入南宁人社局官网;在上方菜单栏选择“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再点击“个人办事”;左侧选择“社会保险”右侧选择“社保缴费办理”;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微信办理:关注“南宁人社”公众号;在下方菜单栏选择“掌上办事”;选择“参保缴费”,再点击“社保缴费办理”;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第一步:打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在上方菜单栏选择【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第三步:进入页面后,点击上方菜单栏的【个人办事】

  第四步:在左侧选择【社会保险】,在右侧点击【社保缴费办理】

  第五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微信办理

  第一步:在手机微信上关注【南宁人社】公众号

  第二步:在下方菜单栏选择【掌上办事】

  第三步:进入办事大厅后,选择【参保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

  第四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APP办理

  第一步:在手机上下载【南宁智慧人社】APP

  第二步:打开APP,注册账号并登录后,在下方菜单栏选择【服务】

  第三步:在页面选择【参保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

  第四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扩展资料:

  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

  城乡居民: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缴费比例

  南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缴费地点

  南宁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771-5505399

  办公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点击查看:南宁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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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

    南宁长护险待遇每月定额标准按2019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人员每月平均工资的50%确定(即2463元),由长护险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员按照比例分担支付;长护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比例

    <&order>长护险参保人员实行终身缴费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以下缴费比例征收长护险保费:<&list>在职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同等比例分担的方式,其缴费比例分别为0.15%。<

  •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南宁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order>《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原件;<&order>《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承诺书》原件;<&order>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核验,留

  •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愿意提供我市长期护理服务并接受我市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须符合以下条件:<&order>提供入住机构护理服务应具备的

  • 南宁工伤异地就医申请材料

    <&order>长期跨地区就医的提供:<&list>南宁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备案申请表;<&list>异地居住证明材料;<&list>证明病情材料。<&order>短期跨工作地或居住就医的提供:<&list>南宁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备案申

  • 南宁工伤旧伤治疗申请材料

    <&list>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提供:《旧伤复发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list>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提供:《工伤继续治疗申请表》,原件1份;能够证明近期工伤伤情的资料:如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证

  •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材料

    <&order>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通过内部核查);先行支付书面申请,原件1份。<&order>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

  • 南宁停工留薪期确认办理材料

    符合已办理工伤登记、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人员需要准备《停工留薪期报告表》原件1份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

  • 南宁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南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list>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list>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备查材料);<&list>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如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供近亲属身份证及能够证明与受伤

  • 南宁异地工伤就医怎么申报

    <&order>申请人携带《南宁市工伤职工异地工伤就医报告》以及能够证明病情的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入院证、疾病证明等材料,向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order>工作人员接受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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