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动车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过户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机动车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和转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1、机动车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过户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2、机动车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和转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机动车过户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
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②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注: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
⑤机动车行驶证
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还需提交)
⑴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
①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⑵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
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①查验机动车
②提交申请材料
③确认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需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除外)
④缴费
⑤领取证件、检验合格标志及号牌(不需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除外。车辆迁出的,交回车辆号牌,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