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据规定,买受人在竞价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代收银行,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广州车牌竞价缴清成交款方式:
1.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竞价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财政局指定的23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在广州地区的营业网点,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
2.买受人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23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因买受人跨行缴款造成成交价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果买受人不按本条第(四)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由代收银行向其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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