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中山办理公积金个人缴存需要提带身份证、银行卡、港澳台居民还需带港澳通居民居住证。单位和个人扣划住房公积金一般应与发工资同时进行。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为扣缴。
办理材料
㈠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⑴身份证正本
⑵缴存银行账户(卡)
⑶《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现场提供)
⑷《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 (前台现场提供)
㈡在中山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⑴《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
⑵本市银行账户(卡)
⑶《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现场提供)
⑷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⑸《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 (前台现场提供)
㈢在中山市就业的外国人
⑴中山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正本
⑵中山市银行账户(卡)
⑶《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现场提供)
⑷在中山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⑸《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 (前台现场提供)
注:为方便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开户后通过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开设个人账户时同步办理托收登记、个人密码设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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