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宁波住房公积金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具体缴存对象为:<&list>国家机关<&list>国有企业<&list>城镇集体企业<&list>外商投资企业<&list>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list>事业单位<&list>民办非企业单位<&list>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宁波住房公积金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宁波公积金缴存比例:
1.宁波单位及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宁波单位及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度:
93≤缴存额度≤3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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