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能。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3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
1. 广州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3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
2.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
3.单位和个人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因逾期未使用造成指标作废的,自指标作废之日起2年内不能再提出申请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