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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提取失败是什么原因?
2021-09-22 17:29【我要纠错】

【导语】:根据广州公积金提取要求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了一般以下几个原因:不符合提取条件、超过提取次数、超过提取额度、材料不符合要求、余额不足等。

  公积金提取失败主要原因

  (一)不符合提取条件(二)超过提取次数;(三)超过提取额度;(四)材料不符合要求;(五)余额不足。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公积金提取次数、额度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次数: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次数:

  1、按月还贷

  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2、非按月还贷

  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次数: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四)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提取次数: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五)租房提取

  提取次数: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从租赁备案当月起算,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600元/人/月。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买房

  【按揭买房(按月还贷)】

  (一)配偶(非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结婚证(原件1份)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二)共有产权人(非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按揭买房(非按月还贷)】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 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现场签署)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非按揭买房】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补交土地收益】

  (一)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已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1、 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2、 补地价后新出具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二)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提取过的 ,需提供:

  1、 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2、 新旧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 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6、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按揭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1、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原件1份)

  2、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二、建造、翻建、大修

  (一)建造、翻建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的批文替代

  2、 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二)大修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2、 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1份,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3、 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6、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7、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三、加装电梯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改为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1份。)

  3、 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1份)

  4、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1份)

  5、 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6、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四、租房

  (一)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备案专用章”)

  2、 房租发票(原件1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1份)

  (三)租住公租房

  (1)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2)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五、下岗、失业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七、离休、退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养老金发放卡、领取养老金的存折等)(原件1份)

  八、丧失劳动能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

  4、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九、出境定居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 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1份)

  十、死亡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十一、委托办理材料

  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所办提取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视被委托人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申请提取的(销户提取不得委托经办人),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原件1份)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二)委托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1份)。

  (三)委托父母或成年子女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户口簿(原件1份,同一户籍时)、出生证明(原件1份,非同一户籍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四)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委托监护人申请提取的:

  1、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监护人为配偶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1份)并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材料(原件1份)。

  2、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被监护人出生证明等)(原件1份)并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材料(原件1份)。

  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

  建议等到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足够时再进行提取,账户余额可通过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

  关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ID:bdbguangzhou)后,回复 公积金 ,可查询公积金新政、办事指南、经办网点,登录后还能查询提取进度、贷款进度等更多信息。还可查看个人自愿缴存条件、缴存标准、提取方式、办理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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