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I类个人结算账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
青岛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I类个人结算账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
说明:2019年10月8日起,青岛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取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具结书(租赁住房提取使用)、授权书(商贷自助提取签约使用)。业务办理时职工应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其他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等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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