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不同条件所需入户的材料也不同,例如:在五县二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办理材料
㈠满足条件⑴
a.《暂住证》或《居住证》(由暂住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
b.劳动(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d.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㈡满足条件⑵
a.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证明材料(由暂住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
b.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证明材料
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d.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㈢满足条件⑶
a.《暂住证》或《居住证》(由暂住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b.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和表彰文件
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d.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㈣满足条件⑷
a.《暂住证》或《居住证》(由暂住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
b.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工资格证书
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d.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
⑴在五县二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⑵在五县二市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⑶在五县二市居住且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⑷在五县二市居住,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在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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