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评标专家费用标准依据各省地市而定,以北京为例,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500元。
评标专家费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单位按照属地标准执行。
以北京为例:
地区标准
(一)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500元。
前款规定的劳务报酬为税后报酬,税款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二)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因回避关系、项目取消或延期)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支付。
(三)评审专家对于所参加的评审项目,有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的责任。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履行以上责任时,按照每次每人200元标准支付。
文件依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554号)
以上海为例: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调整为500元/半天/人,800元/天/人。
文件依据
以广东为例:
(一)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1.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
2.评审时间1小时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3.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4.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本标准所规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最低标准,从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其劳务报酬按不低于本标准给付。
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