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购房落户办理流程为,携带所需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进行申请,窗口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发票丢失的,需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合同或发票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对非婚生子女(无论有无出生证),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步
受理、审核。
第三步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第四步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原件)完整提交后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调查核实时间)。
2、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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