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税务总局新乐市税务局地址:新乐市新华路65号,联系电话:0311-88582974。
国家税务总局新乐市税务局
单位地址:新乐市新华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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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1-88582974
延伸阅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事项描述及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原件 | 2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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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还应报送 |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原件 | 1份 |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 《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原件 | 1份 | |||
汇总纳税企业,还应报送 |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原件 | 1份 | |||
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还应报送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原件 | 1份 | |||
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关凭证 |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 | 1份 | |||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 |||||
(3)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原件 | |||||
(4)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原件 | |||||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还应报送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主要包括 |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 1份 | ||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 |||||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 |||||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 |||||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原件 | 1份 |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原件 |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原件 |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原件 |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原件 | |||||
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原件 | 1份 | |||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原件 | |||||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原件 | |||||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原件 | |||||
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原件 | 1份 | 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在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 | ||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原件 | |||||
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原件 | |||||
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原件 | 1份 | |||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原件 | |||||
【办理渠道】(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1.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全省办税服务场所详细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地图模块查看。(网址 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yhs-web/cxzx/index.html?&id=90024&code=bsdt&_lot=1551853662928#/bsdt)
2.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login-web/login)。